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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公告

关于对能源中心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作者:kefuzhongxin  浏览量:10485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上期能源通知,自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晚夜盘交易时起,在原油、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期货合约和原油期权合约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1.上期能源按照收费公式,对当日在期货和期权合约上报单、撤单或询价(仅针对期权)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2.上期能源批准的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公式

      1.客户在期货和期权某个合约上的申报费=Σ客户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x相应费率,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其中,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 视其为1来计算OTR。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2.如相关合约有TAS指令的,TAS指令的信息量和标的合约信息量合并计算。

三、计费说明

      1.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开户机构处的交易编码,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有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根据该客户在不同开户机构处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相关开户机构处应付的申报费。

      2.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客户视为一个客户计收申报费。对于同时隶属于多个实际控制关系组的客户,先计算各实际控制关系组应付的申报费,再分别计算该客户在各实际控制关系组中应付的申报费,最后按最大值原则确定该客户实际应付的申报费。

      具体申报费用请以结算单为准。咨询请致电:4007-008-365。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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