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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公告

关于调整大商所和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作者:kefuzhongxin  浏览量:3141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对红枣期货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交易所将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红枣期货实施交易限额,具体标准如下:


交易所

期货品种

限额执行合约

各合约交易限额标准(手)

生效时间

大商所

豆粕

所有合约

20000

2023/11/21(夜盘)

聚氯乙烯

18000

豆油

15000

聚丙烯

10000

玉米

8000

聚乙烯

8000

郑商所

红枣

231224012403240524072409

100

2023/11/22


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咨询请致电:4007-00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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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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