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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商所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量:9637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晚夜盘交易时起,调整棕榈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的申报费收费标准,申报费收取方式及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等维持不变。

申报费按合约、按日收取,调整前后收费标准如下:

合约申报费=∑(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下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咨询请致电:4007-008-365。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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