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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量:12287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国际能源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能源中心自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晚夜盘交易时起,广期所自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交易时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未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咨询请致电:4007-008-365。


交易所原文公告请见链接:

大商所《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商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期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能源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期所《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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