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阅读并同意 服务协议 隐私协议

社交账号登录:

EN

欢迎使用净值查询系统

关闭
负责声明:因个人原因发生账号信息泄露情形,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在位置: 首页  > 
 >  投教专题

注册制 | 央广经济之声《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专题第三十三期:交易所审核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分别有哪些重点关注事项?

发布时间:2023-11-23
作者:yingxiao  浏览量:4287

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打造了《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 改革向未来》专题音频系列节目。每个交易日的早间8:25、午间11:55、晚间18:35,广大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频率呼号:CNR-2)收听我们的节目,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今天为大家带来第三十三期节目:《交易所审核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分别有哪些重点关注事项?》

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那么,交易所审核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分别有哪些重点关注事项呢?

首先,在发行条件审核方面,交易所重点关注:

一是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是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是否就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此外,交易所对上述规定的事项存在疑问的,发行人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作出解释说明,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核查,并相应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在上市条件审核方面,交易所重点关注:

一是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是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是否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以及符合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同理,如果交易所对上述规定的事项存在疑问的,发行人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作出解释说明,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核查,并相应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源:上交所投教

全国服务热线

400-7008-365

一德期货服务号

一德期货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