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账户管理,建立更加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资料库,夯实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基础,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20号 )相关规定,要求所有期货投资者账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账户规范工作。逾期未完成规范的账户,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将同步冻结相关账户的开仓权限,或者将达到休眠账户标准的账户实施休眠处理。
根据上述要求,我公司已全面开展账户规范工作,公司将自即日起与您取得联系,安排您现有账户的信息规范事宜(具体包括办理信息核实、资料补齐等手续)。为保障您账户的交易不受影响,务请予以协助办理。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
账户规范工作中相关事项的解读
为增加您对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了解,完善您在期货公司的客户资料,我公司根据证监会、保证金监控中心下发的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整理此解读内容,供您参阅:
一、休眠账户
(一)休眠账户认定标准:
以2011年8月31日为认定日(以下简称认定日),同时符合2010年8月31日之前开户(含该日),2010年8月31日(含该日)至2011年8月31日(含该日)期间无持仓、无交易,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即认定为休眠账户。
(二)休眠账户的处理:
休眠账户将在2011年11月30日前在公司和交易所分别完成休眠处理工作。公司在监控中心反馈账户休眠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限制休眠账户开仓权限。
(三)休眠账户激活:
休眠账户申请激活的,必须入金使账户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即不符合休眠条件才能激活。休眠账户的激活必须按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交易。
二、已规范账户、待规范账户和逾期未规范账户
在2009年10月13日(含当日)以后开户的客户,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所有交易编码,称为统一开户账户。在2009年10月13日以前开户的客户,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生成全部或部分交易编码,称为历史账户。对于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部分交易编码通过期货交易所系统生成的客户,其账户仍属于历史账户。
历史账户通过本次规范工作,又可分为已规范账户、待规范账户和逾期未规范账户。
(一)已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资料已上报监控中心并通过检查、反馈成功的历史账户。
(二)待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资料尚未上报监控中心、未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或反馈未成功的历史账户。
(三)逾期未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资料未上报监控中心,未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或反馈未成功的历史账户。
1、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账户,应当在2011年11月30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交易所规范检查。逾期未规范的,公司和交易所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同步冻结账户开仓权限。
2、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的账户,应当在2012年4月30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交易所规范检查。逾期未规范的,公司和交易所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同步冻结账户开仓权限。
如上述账户今后按要求完成规范上报工作,可在规范工作完成后第二个交易日恢复开仓权限。
三、账户规范的标准
账户规范的认定标准为:
(一)开户符合实名制、一户一码和统一开户制度的相关要求;客户实际资金存取账户与户名一致;
(二)影像资料符合监控中心要求;
(三)合同及附件完整、签署规范;
(四)合同中留存的客户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机构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需参加了最新年度的年检(日后每年年检后需及时向期货公司备案,以符合反洗钱工作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需根据机构客户所在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要求年检。
四、实名制不通过和一户多码的处理办法
在账户规范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实名制不通过和一户多码的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一)实名制不通过处理:客户须向期货公司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到当地户籍机关开具该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正确的证明文件(加盖当地户籍机关公章);对于单位客户未通过实名制验证的,客户需到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开具该客户名称和代码号正确的证明文件(加盖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公章)。
(二)一户多码处理:需客户到曾经开户的期货公司注销掉多余的交易编码直到一个交易所保留唯一的交易编码申请规范,再由注销编码的期货公司用相同的客户资料重新申请交易编码。
五、有关账户规范工作事宜,客户可向我公司客服部门或我公司营业部进行咨询。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