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是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期货投资者,并能够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居间人不是我公司的员工,也不是我公司的代理人,居间人必须向期货投资者明示其居间人身份;
无权以我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不得向其介绍的客户做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并应正确阐述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
不得以任何形式成为我公司客户的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及结算单确认人。
如因违背上述行为造成客户损失,居间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附件: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pdf
居间业务投诉电话:0534-5019558
居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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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居间人姓名 |
性 别 |
从业资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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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 伟 |
男 |
T068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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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吕纪国 |
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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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杜丙秀 |
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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