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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庆”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调整通知 (1)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2011年9月29日结算时起,铝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连续第二个停板为7%,第三个停板为9%; 铜、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黄金、天然橡胶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8%,连续第二个8%,第三个9%(其中燃料油为10%)。 如果2011年10月10日未出现停板,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涨跌停板限制恢复至原标准。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2011年9月2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聚乙烯、棕榈油、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扩大至7%(连续第二个7%,第三个8%)。 如果2011年10月10日未出现停板,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涨跌停板限制恢复至原标准。 (3)郑州商品交易所: 维持原标准,不做调整。 如果2011年10月10日未出现停板,结算时起菜籽油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早籼稻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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