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自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晚夜盘交易时起,交易所在黄金、铜和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请致电:4007-008-365。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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