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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示郑商所2410系列期权合约到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量:718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交易规则和期权业务相关细则,TA2410MA2410ZC2410SF2410SM2410UR2410SA2410PF2410PK2410SH2410FG2410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即2024911。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行权和履约的相关约定,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到期日当天,期权买方申请行权,应在15:00之前按照我公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足额的资金,避免因资金不足造成行权失败;如无需行权,请提前进行平仓了结或提交放弃行权申请。期权卖方须按规定履约。

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买方客户,需在到期日当天15:2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放弃申请,15:20之后我公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您做好期权行权的风险防范和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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