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有的人喜欢在网络直播间购物,有的人喜欢在某某直播平台看各路“大神”的表演而去打赏、刷礼物。2021年底,知名主播薇娅(本名黄薇)因偷逃税款被杭州税务部门收缴并处罚款13亿元人民币,数额之多也让民众大跌眼镜,可见直播行业背后是巨大的资金流,网络直播潜在的洗钱风险也渐渐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万某是一名标准“90后”,热衷于尝试各种新鲜事物,当他看到网络直播十分火爆,就打算成立一家网络公司,从事网络直播行业。2020年1月,万某与朋友一起注册成立了公司,并于6月开始运营直播平台。由于经营不理想,仅仅2个月,公司就面临倒闭。于是,万某动起了“歪脑筋”,想将公司已经相对完善支付体系用于帮助境外犯罪团伙洗钱。随后,万某找到身处缅甸的吴某和潘某商定了将赃款“洗白”的整个计划,并鼓励公司员工一起干。
境外诈骗团伙会用赃款前往万某等人的直播平台大量“刷礼物”,以该方式将赃款汇入万某的公司。万某等人再通过公司运作,将钱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然后再安排员工将钱款交付给境外诈骗团伙。为了方便洗钱,万某还安排员工收购他人的银行卡。至此,万某一念之间将自己创立的正规公司,转变成境外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公司上下所有人都投身到了洗钱犯罪中。最终,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仅仅20天万某等人就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洗钱近500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网络直播有以下几个特点:
1、线上交易高效、便捷。网络直播所涉及的礼物打赏具有线上交易的虚拟特性,打赏的“礼物”为洗钱的主要媒介,从资金周转、洗钱操作和套现来说,通过网络直播洗钱甚至比通过虚拟货币洗钱更简单、更高效。
2、交易的资金量巨大。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研究中心对100家直播平台的礼物打赏额度进行梳理和实测,发现部分平台单次最高可打赏过百万,有些平台几乎不设打赏的上限。截至2020 年底,某宝直播全年的成交金额超过4000 亿元,据此推算,网络直播行业规模已在万亿级以上。
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可以思考下网络直播所引发的洗钱风险有哪些:
1、客户身份识别流于形式。近年,由于各大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出,各平台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争取用户端,在身份识别工作上,各平台往往更加倾向于简单的实名制要求,不作真实性验证。犯罪分子便可购买多个实名账户而掩盖真实的身份,由此增加洗钱风险。
2、金额易拆分,交易监测难度大。由于直播平台的资金交易均为线上交易,且有着交易金额无上限,交易方式简单的特点,犯罪分子可以将大额资金拆分为小额资金进行交易并在短时间快速完成交易,交易监测难度很大,银行和支付收单机构不易发现可疑交易。
3、直播人员存在道德风险。直播行业风险培训不足,直播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近年来,主播在涉税犯罪、售假、走私等方面频频“踩雷”,对于法律认知存在较大不足,一旦直播人员参与出售账户、协助刷单、虚构交易、与洗钱者分成等违法行为,将给洗钱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针对以上洗钱风险,需要直播平台、交易平台以及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减少风险。
1、直播平台加强身份识别履职责任。完善直播平台内部有关身份识别工作,结合科技通过人脸识别与指纹识别相结合的技术确保用户的真实性验证,防止违规租售行为。
2、完善交易平台数据治理,提升监测科技化水平。银行和支付机构属于交易服务提供方,可根据交易时间和交易流水建立数据库,更加便捷的追溯资金交易链条。如果发现用户疑似连续不间断的刷单分散资金,或主播交易资金流向具有固定特点,则快速识别关联交易线索。
3、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的身份识别制度。监管机构应当制定行业统一的身份识别制度,要求在实名制要求的基础上,做好信息登记留痕,依法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采集完整的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做到定期检查,为直播平台评级,要求评级较低的平台及时整改,否则限制业务发展。
4、提高行业培训频次,加强普法教育。完善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准入要求,开展持续培训和定期考核,运用奖惩机制促从业人员提升合规意识,主动报告异常情况,防范洗钱风险。除此之外,做好《刑法》相关法条的普及以及案例的宣传讲解,,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远离洗钱的舆论导向。
除了以上在直播平台“打赏”“刷礼物”的方式洗钱违法行为外,不少网络直播的内容也涉及违法,如黄赌毒。原斗鱼知名游戏主播“山泥若”借直播为赌场拉客,3 个月的洗钱流水高达160 多亿,最终造成至少2000名观众参与非法赌博,其本人不仅断送了职业生涯,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由此可见,网络直播环境可谓是“危机重重”,主播、直播平台、交易平台、普通观众等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促成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因此,作为一名普通的观众,首先要选择正规的直播平台,在观看直播过程中如遇到为违法内容,可留存证据并在直播平台进行举报;其次,理性“打赏”、“刷礼物”,做到不攀比,让交易平台更加容易发现洗钱分子的蛛丝马迹;最后,保护好个人的信息安全,切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可贪图利益,出租出借或是出售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撰写人:窦海晶
审核人:殷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