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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识洗钱系列(六) “一案双查“,自行侦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量:1590


上期说到,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集资的手段获取集资参与人资金高达14.49亿余元,最终造成1279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46亿余元,影响恶劣,危害极大。犯罪嫌疑人通过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先取后存等方式达到洗钱目的,人民银行也对银行网点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本期的文章中,犯罪嫌疑人同样使用非法集资的手段,也给集资参与人损失7亿余元的损失。而在该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为何检察院决定自行对去向不明的集资诈骗资金进行侦查?检察院又是如何一层层拨开迷雾了解到案件的事实真相?让我们一起走进本期的案例解读~

走进洗钱案情

1、何许人也?

张某:原系江苏某机关工作人员。

陈某:张某的前夫

2、发生何事?

张某帮助陈某洗钱

3、所犯何罪?

陈某:犯洗钱上游罪

张某:犯洗钱罪

4、案情回顾

1)洗钱上游犯罪

2007年至2012年间,陈某以个人或者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名义,以投资生产蓄电池、硅导体等需要大量资金为由,通过使用虚构专利产品、夸大生产规模和效益等手段,在其主要活动、生活的地区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10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7亿余元。

2)洗钱犯罪

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张某明知陈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先后开立6个银行账户,提供给陈某使用,共接收陈某从其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亲友银行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6.6亿余元。

张某帮助陈某主要的洗钱金额和方式如下表:

洗钱金额

洗钱方式

67万余元

转账至陈某控制的银行账户

1156万元

以开具本票的方式支取并汇入陈某控制的银行账户

6.5亿余元

使用U盾陆续转出

另外,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间,陈某向张某的工资卡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共计307万元,张某将转入资金与工资混用,用于消费、信用卡还款、取现等。

5、诉讼过程

(1)狡猾的犯罪嫌疑人

在陈某集资诈骗案审查起诉过程中,集资参与人返还投资款诉求强烈。

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有部分集资诈骗资金去向不明,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发现陈某本人及关联账户巨额资金流入其前妻张某账户。经传讯,张某辩称其名下银行卡由前夫陈某开立并实际使用,且自己与陈某离婚多年,对陈某非法集资并不知情。

(2)检察机关深入调查,拨开层层迷雾

针对张某辩解,检察机关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

①签名笔迹鉴定:调取银行卡开户申请、本票申请书、转账凭证等书证,并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确认签名系张某书写,证明全部涉案银行卡、本票以及柜台转账均为张某本人前往银行办理。

②证实二人关系:询问陈某亲属、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张某与陈某离婚不离家,公司员工曾告知张某协助陈某吸储的工作职责,张某曾向公司负责集资的员工表示将及时归还借款。

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查明了陈某非法集资款的部分去向,同时发现张某明知陈某汇入其银行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犯罪,仍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非法集资款转换为金融票证,协助转移资金,涉嫌洗钱罪。

6、案件结果

陈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

7、观案有感

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转移非法集资款,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面对该类洗钱案件,追踪资金为重中之重。严惩转移非法集资款的洗钱犯罪,有利于及时查清资金去向,有效截断资金转移链条,提高追缴犯罪所得的效率效果。本案中,案件多次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收集的证据不完整时,检察机关选择主动出击,依法自行侦查、立案监督、追诉张某洗钱罪,最终会同公安机关及时查清、查封涉案资产,追缴犯罪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编辑:窦海晶

审核:殷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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